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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打开城镇化“新空间”
发布时间:2016-11-29 浏览量:318
  2016年11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相关情况。国土资源部表示,明确鼓励引导土地权利人自主改造开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改变单纯由政府主导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状况。
  低效用地再开发:有问题 有潜力
  低效土地是指城镇中布局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但仍有调整利用空间的存量建设用地,包括旧村、旧居、旧厂房“三旧”用地以及其他各种原因形成的空置土地等。简单得说,就是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土地。
  指导意见指出,在一些地方,由于历史的或现代化进程中的原因,城镇外延式扩张与存量土地低效利用状况并存。一方面,城镇快速扩张占用大量耕地良田,土地开发强度过高,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不相适应,以牺牲农用地为代价的城镇化模式已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城镇内部存在大量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潜力巨大。
  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不仅需要,而且也在向推动土地向高效节约利用的方向转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赵龙以广东省为例说,广东一大批规模小、能耗大的企业,已经被新业态所替代。
  赵龙说:“全省已完成的改造项目中,产业结构调整的接近70%,一大批规模小、效益差、能耗大的企业,被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优质项目或者“互联网+”、健康医疗等新产业、新业态所替代”。
  国土部提出多项激励政策 调动各方积极性
  低效用地再开发势在必行,而它的持续推进,需要调动各方参与改造开发的积极性,国土部对此提出多项激励政策。
  赵龙介绍说:“鼓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自主或联合改造开发,积极引导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造开发,鼓励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用地结构,鼓励集中成片开发,加强公共设施和民生项目建设”。
  过去,城镇低效用地改造开发主要由政府主导,改造后的土地增值收益主要成为政府的出让收入和开发商的利润,被改造地块单位和个人只能获取房屋和土地的相应补偿,无缘分享改造开发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导致改造开发困难重重。
  共同开发、利益共享 平衡各方利益
  如何平衡各方面利益关系?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副司长陈国庆说,要建立完善经济激励机制,实现共同开发、利益共享。
  陈国庆说:“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要求,鼓励土地权利人、集体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开发。充分尊重土地权利人的意愿,提高改造开发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完善经济激励机制,实现共同开发、利益共享。严格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特色风貌和保证公益性用地。统筹安排公共设施、民生项目和产业用地”。
  引入社会资本 为城镇化开拓新的“空间”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表示,政府主导实际上就是价格往往人为来界定,社会资本介入后肯定会由市场机制来决定土地的补偿成本、安置费用,这样有助于降低成本。土地价值由市场来决定,而不是政府定价,政府有必要退出,通过市场的手段有可能会解决低效土地的问题。
  李国祥说:“同时,低效土地利用率提高了,一方面减少耕地的压力,另一方面更有助于新型城镇化的推进。用市场的手段有可能会找到比较好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