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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18-06-26 浏览量:530
  近日,商务部发布《关于推进农商互联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产销衔接,全面推进农商互联工作,使农产品既要产得出,也要销得好。

 
  通知要求,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进行全面、深入、精准的对接,通过发展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的新型农商关系。
 
  为实现农商密切衔接的新型农产品产销关系,通知提出六项重点工作任务,要通过构建长期稳定的产销衔接机制,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打造农产品品牌和全产业链条标准体系,同时要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商务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农商互联与以往的产销对接相比,具有全面、精准、深入、紧密、长期、稳定的特点。商务部今后将优先支持在国家级贫困县开展农商互联,组织全国优秀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商、连锁超市、电商企业等深入贫困地区,发挥市场资源优势,与产区和农户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育产业、创品牌、促销售,在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农商互联与以往的产销衔接有何不同?
 
  农商互联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深入、精准对接,发展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模式,实现联产品、联设施、联标准、联数据、联市场,打造上联生产、下联消费,利益紧密联结、产销密切衔接、长期稳定的新型农商关系。
 
  与以往的产销对接相比,具有全面、精准、深入、紧密、长期、稳定等特点。
 
  全面精准,是指各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包括批发、零售、电商等在内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全面合作,引导农业以销定产,实现农业生产的精准化;深入紧密,是指以订单采购、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方式开展深层次的合作,农商双方除买卖关系外,还是合作伙伴关系,利益联结更加紧密;长期稳定,是指通过打造产加销密切衔接的农产品全产业链条,将一次性的、松散的、随机的买卖关系固化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产业融合发展、产销渠道畅通、生产消费双赢的新型农商关系。
 
  《通知》提出哪些重点任务?
 
  一是构建长期稳定的产销衔接机制,引导农产品产销衔接机制从松散、短期、易变向紧密、长期、稳定转变;
 
  二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他们对农户的组织带动作用,组织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托管等各种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水平;
 
  三是培育打造农业品牌,选择一批品质上乘、标准化程度高的特色农产品开展多种形式的营销促销,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四是打造全产业链条标准体系,覆盖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提升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标准化水平;
 
  五是扶持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推动农产品流通企业深入贫困地区,发挥市场资源优势,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
 
  六是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比如田头市场、冷链流通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和农产品电商平台等,补齐设施短板,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
 
  农商互联参与主体是什么?有何资质要求?
 
  农商互联的“农”主要包括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商”主要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生鲜农产品的大型连锁超市及批发零售企业、农产品电商企业等农产品流通企业。
 
  参与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品、设施设备和操作流程等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一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并按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