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91128829
行业资讯
新政!北京产业地产禁止销售,19个园区先行试点
发布时间:2019-01-14 浏览量:338

  1、产业地产推出重磅政策
 
  1月12日,北京土地出让年限缩至20年的消息被各大媒体争相发出。报道引用了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且还未挂网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文件。
 
  从人民网等中央媒体透露出的信息显示,北京这回动真格了。
 
  《意见》将大范围影响到北京的这四类主体:
 
  1.打算在北京落户的企业
 
  2.产业地产企业
 
  3.园区管理机构
 
  4.房地产企业
 
  《意见》出台了一些具有突破性的土地条文,包括:
 
  1.入园企业购买园区产业用地,出让年限最长为20年,拿地企业必须是高精尖,租赁最长不得超过15年;
 
  2.园区开发企业(产业地产)不得整体或分割销售,不得转让公司股权;
 
  3.企业要入驻本批试点的19家园区,必须签署“履约监管协议书”,达不到就得退出;
 
  4.园区设施配套比例不得超过15%;
 
  5.第一批在中关村、亦庄等19个开发区试点;
 
  早在规定之前,弹性用地就已经被提出过,全国各地也已经在不同程度的推行。但在北京,对产业用地更是早就有更严格的要求。
 
  从产业调整角度看,这次新政核心导向就是产业转型,非首都功能的都要疏解,北京要留下的是高精尖。
 
  对于那些没有产业优势的产业地产商来说,这次无疑被击中了短板。
 
  2、颤抖吧,产业地产商
 
  此次政策具体影响主要有:
 
  1、园区开发企业不得分割销售、不得转让股权。在经市、区政府授权的前提下:一是园区开发企业可依法使用园区产业用地,向入园企业出租,但不得转让;二是园区开发企业也可以建设并持有产业用房及其各项配套服务用房,出租给入园企业,但不得整体或分割销售,不得转让公司股权。三是园区与入园企业可采取共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式使用土地。
 
  2、园区配套设施不超过15%。要统筹规划,组织高精尖产业优先在各类园区落户,并与园区及周边居住用地相匹配,产业园区可安排建筑规模不超过地上总建筑规模15%的配套设施,实现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3、对入园企业,土地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15年。入园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园区产业用地,土地租赁最长期限不超过15年。根据园区规划,入园企业可在承租土地上依法建设生产经营设施,租赁期内该设施属投资企业所有。
 
  4、对入园企业,土地最长土地出让期限20年。入园企业申请以出让方式取得园区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出让年限最长为20年。但国家和北京市重大产业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最长出让年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用途法定最高年限。
 
  5、19个园区先试点。将先在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以下统称园区)试点。
 
  6、入园需满足条件。对“高精尖产业”的入园标准和审核,《意见》中明确:在落实全市产业目录、负面清单、准入标准和鼓励政策的基础上,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负责指导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辖区内产业规划、产业准入清单,并适时组织评估。
 
  7、企业入园需签署“履约监管协议书”。履约监管协议书包括约定退出条款,明确入园企业运营后未达到准入条件的监管处理措施,以及企业自身原因无法开发建设或运营的退出方式。
 
  8、禁止变相房地产开发。《意见》强调,未经批准,土地用途不得改变。除市政府审核批准的专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运营机构可将依法自持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或建设的产业用房出租给入园企业外,其他入园企业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园区出让或出租的土地及地上房屋进行转让、销售、出租。
 
  3、19个园区名单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
 
  北京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
 
  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北京良乡经济开发区、
 
  北京房山工业园区、北京通州经济开发区、
 
  北京永乐经济开发区、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
 
  北京顺义科技创新产业功能区、北京昌平小汤山工业园区、
 
  北京采育经济开发区、北京大兴经济开发区、
 
  北京兴谷经济开发区、北京马坊工业园区、
 
  北京雁栖经济开发区、北京密云经济开发区、
 
  北京延庆经济开发区、北京八达岭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