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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自贸试验区“1+3+7+1”试点格局,可复制推广创新成果153项
发布时间:2018-12-27 浏览量:1436


  累计新设企业约56万家
 
  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先行探路;2015年,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相继挂牌;2016年,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自贸试验区向纵深推进;2018年,海南自贸试验区开启“全域性”探索。
 
  5年来,从沿海到内陆,从北到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已经从“一枝独秀”形成“1+3+7+1”的开放新“雁阵”,构成东中西协调、陆海统筹的发展格局,并与“一带一路”建设、自贸协定谈判等区域合作相互配合,助推全面开放新格局。
 
  结合本地特色,各地自贸试验区积极探索改革经验:广东侧重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合作示范区;天津探索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福建着眼深化两岸经济合作;辽宁瞄准深化国企改革、加强东北亚区域开放合作;浙江探索推动油品全产业链投资便利化和贸易自由化。
 
  良好的制度环境有效激发了市场活力。据商务部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自贸试验区累计新设企业约56万家,外资企业3.2万家,以不到全国万分之二的面积,吸收了12%的外资、创造了12%的进出口。
 
  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格局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院长顾学明介绍说,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就其所引起的社会变革的广度和深度而言,自由贸易试验区已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领跑者。
 
  据了解,5年来,自由贸易试验区坚持先行先试,在全国发布首张负面清单,推动外资管理制度变革;率先试行“证照分离”等制度,推动全国“放管服”改革;建立首个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促进企业通关效率全面提升;创设自由贸易账户,推动深化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率先推进外币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等。这一系列重大基础性改革,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示范和样板。
 
  自由贸易试验区先后推动三批次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总计94条,涉及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共35部(件)、具体条款130条。
 
  作为开放的前沿阵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由2013年的190条措施缩减到2018年的45条,开放度高于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和对外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不断推进贸易便利化,试点内容已经超过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中的相关规定。
 
  2017年,前三批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实际使用外资103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1%,高于全国增幅10个百分点。自由贸易试验区还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内陆与沿海沿边沿江协同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改善跨境贸易营商环境
 
  今年10月,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报告:为改革而培训》显示,中国致力于改善“跨境贸易”营商环境,该指标全球排名由去年的第97位上升至今年的第65位。
 
  报告认为,在“跨境贸易”方面,中国通过实施“单一窗口”取消行政性收费,增强透明度并鼓励竞争,压缩了“跨境贸易”的时间和成本。其中,进口的边境合规成本从745美元降低到326美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认为,营商环境的改善,得益于中国改革的速度和成效,也见证了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发展。5年来,自贸试验区建设区对标全球最高水准,为塑造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园区、构建一流的营商环境不懈努力。
 
  统计显示:截至今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累计新设企业5.7万户。以上海1/50的面积,创造了全市1/4的GDP和2/5的贸易总额。
 
  上海自贸试验区提出,要把制度创新的溢出带动效应作为重要抓手,在推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长三角兄弟省市的对接合作、优势互补,推动更多改革创新成果率先在长三角地区实施,为国家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的提升作出更大贡献。
 
  来源: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