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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整顿风暴影响:国家级也难幸免!天津3年将撤销116个
发布时间:2018-07-10 浏览量:669
  进行了3年了园区整顿风暴,最近进一步升级,这回天津首当其冲。

 
  1、天津计划3年撤销116个工业园
 
  7月2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称,为治理天津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将针对全市314个工业园进行整顿。
 
  最要紧的是,不论园区级别,一视同仁,哪怕是国家级工业园也在这次的整顿范围里。
 
  314个工业园区里,其中国家级10个、市级42个、区级93个、区级以下169个。
 
  整顿来得猛烈,不过还是会有一个总体节奏。从文件规定看,天津工业园整顿总节奏分四步:先是整合一批工业园区,然后撤销取缔一批工业园区,接着提升转型一批工业园区,进而理顺工业园区体制机制。
 
  从具体时间上来看,是按照五年计划、三年行动来进行。再具体到年份上:
 
  2018年,保留49个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整合35个工业园区,撤销取缔10个工业园区;
 
  2019年,整合24个工业园区,撤销取缔30个工业园区;
 
  2020年,整合71个工业园区,撤销取缔76个工业园区。
 
  最终目标,天津希望经过五年努力,全市工业园区减少至49个工业园区和130个片区。
 
  光从数量变化来看,撤销取缔的工业园区有116个;整合的园区有130个。
 
  对于整顿过程过程中最为敏感的土地问题,文件也有规定:
 
  凡布局不合理、功能重复、土地资源浪费的,进行整合;
 
  未进行规划环评或长期得不到开发、项目资金不落实的,坚决予以撤销取缔,依法收回所占用土地;
 
  擅自进行扩建的部分,一律予以核减,依法收回所占用土地;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布局规划,且原批准规划面积已充分利用,经论证确需扩建的,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为了保证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文件还明确了考核问责制,将实行“月督导、季通报、年考核”的机制,对于申报不实、弄虚作假、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等问题的,都要对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看来这回天津动真格了。
 
  2、整顿风暴升级,不达标就取缔
 
  不过向工业园区动刀,天津不是第一个。轰轰烈烈的整顿风暴最早动因是环保整顿。
 
  3年前,环保部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简称《水十条》)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应提前一年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等地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共378家,均已完成《水十条》相关任务。
 
  去年,山东实施,拟规划保留化工园区155个,整顿撤销44个。
 
  湖北提出到“十三五”末期,95%以上的石化企业集中在化工园区,特殊情况不能入园的企业全部实施厂区规范化、绿色化改造,建设安全隔离带,“三废”全部达标排放。
 
  张家港市要确保到2019年底,化工企业总量在2016年底的基础上压减30%以上。
 
  江苏手笔也不小,从2017年开始实施“四个一批”(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专项行动。
 
  但还有一些地方园区完成情况不理想。
 
  今年年初,环保部发布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共有2198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128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完成率分别为93%、90%。
 
  但仍有200多家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未按时完成《水十条》规定的任务。
 
  整顿风暴里,有积极配合的,也有心存侥幸的。
 
  有积极配合的,比如安徽省有关领导就表示,工业园区如完不成任务,不用国家处理,省里将主动限批和摘牌;湖北采取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推进;湖南环保、发改等部门联手,限批年底肯定完不成任务的园区。
 
  心存侥幸,迟迟没有动作的,惩罚也马上降临。比如,因未落实《水十条》要求,河北省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园区的省级开发区资格被撤销。
 
  一面是生活,一面是生存;一个是短期利益,一个是长期福祉。
 
  为什么工业园区成为环保风暴整顿的靶子,背后的原因大家心知肚明。
 
  未来,这场风暴只会越来越严,整顿趋势也从完全成熟的园区趋向成熟的发展中园区和欠成熟的园区蔓延,从东部继续向北部、中西部地区蔓延。
 
  行业分析认为,近年的环保风暴,将对中国今后至少10年的化工行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仅从入园产业来看,像新材料、新能源、高科技这样的环境友好型、高附加值的产业或许将是未来主流。
 
  这么看来,整顿只是结果,想要不被摘牌撤销,还得从招商引资的源头上长远布局。
 
  附政策原文:
 
天津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按照《天津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本市“一基地三区”定位和“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目标,积极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布局规划,该保留的保留、该整合的整合、该撤销取缔的撤销取缔,全面推动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加快工业布局优化,加速工业产业创新转型升级,努力打造创新型、开放型、生态型工业园区,为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载体支撑。
 
  二、治理目标
 
  全市现有314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其中国家级10个、市级42个、区级93个、区级以下169个。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按照五年计划、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根据我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布局调整方案实施分步治理:2018年,保留49个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整合35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撤销取缔10个工业园区(集聚区);2019年,整合24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撤销取缔30个工业园区(集聚区);2020年,整合71个工业园区(集聚区),撤销取缔76个工业园区(集聚区)。经过五年努力,全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减少至49个工业园区和130个片区,对因规划调整造成现状与规划要求不相符合的19个工业园区(集聚区),作为长期治理任务,先保留现状、控制发展,再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撤销取缔,使我市工业布局更加合理,产业结构更加优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倒逼工业园区绿色发展,实现工业园区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同步提升,促进工业园区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一批工业园区(集聚区)。参照《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以国家级和市级工业园区为主体,输出品牌、管理和服务,通过委托代管、合作共建、“一区多园”等模式,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布局规划的工业园区(集聚区)进行空间整合和体制融合。对暂时难以整合的,由属地政府加强管理,根据规划分类施策,对能够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布局规划的部分予以整合,对不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布局规划的部分列入撤销取缔范围。(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等)
 
  (二)撤销取缔一批工业园区(集聚区)。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布局规划的工业园区(集聚区)予以撤销取缔,取消其名称,撤销其管理机构,收回各项管理权限。园区内符合规划的企业作为零星工业用地予以保留;园区内不符合规划的企业全部做到“两断三清”,由园区严格管控;对具备拆除条件的及时组织拆除,防止回潮反弹。(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
 
  (三)提升转型一批工业园区(集聚区)。各有关区人民政府针对保留和整合的工业园区,制定全区工业园区产业升级计划和每个工业园区的产业升级计划,要突出绿色发展、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坚持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融合,增强园区承载能力。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盘活闲置土地等方式,推动工业园区(集聚区)产业升级。加快完善园区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固体废物处置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对工业园区(集聚区)未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未安装运行在线监控装置的,以及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达标的,一律暂停审批或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安全监管局等)
 
  (四)理顺工业园区体制机制。建立“一个发展平台、一个管理主体、一套班子队伍”的管理体制和高效协同、服务便捷的运行机制。对国家级工业园区,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规范设置管理机构。对市级及以下工业园区,在清理、整合的基础上,通过委托代管、合作共建、“一区多园”等方式设置统一的管理机构,推进管理机构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合并设立。工业园区管理机构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充分依托所在地人民政府开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市场监管,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推动工业园区跨区域合作,完善财政分享和考核共计等政策,整合发挥先发工业园区的创新创业优势和后发工业园区的空间优势,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形成创新链和产业链的互补优化。(责任单位:有关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委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需根据我市工业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规划调整方案分步实施。市级建立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推进机制,由市中小企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统筹协调、联合会商、制定标准、指导推动、督查考核,共同解决我市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重大问题报市政府协调解决。各有关区成立本区工作推进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对现有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凡布局不合理、功能重复、土地资源浪费的,进行整合;未进行规划环评或长期得不到开发、项目资金不落实的,坚决予以撤销取缔,依法收回所占用土地;擅自进行扩建的部分,一律予以核减,依法收回所占用土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业布局规划,且原批准规划面积已充分利用,经论证确需扩建的,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三)落实属地责任。有关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递交责任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区人民政府递交责任书,明确工作目标、时限,压实责任。各有关区、街乡镇建立工业园区(集聚区)治理工作台账,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分解治理任务,落实治理措施,建立清单式管理和销号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如期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四)严格考核问责。实行“月督导、季通报、年考核”,按时间节点推进治理工作。发现存在申报不实、弄虚作假、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等问题的,对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